免電費滯納金!湖北公安縣: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均免收滯納金
作者: 日期: 2020/3/10 10:39:16 來源:日前,湖北省公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出臺了《關于落實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為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中小微企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
對疫情防控期間在營保供的中小微企業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
關于落實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指揮部,縣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省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幫助支持全縣中小微企業(含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下同)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共渡難關,實現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輕企業負擔
(一)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中小微企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疫情防控期間在營保供的中小微企業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聯系人:縣供電公司張征13908614596;縣銀龍水務公司彭華15927979459、縣興成燃氣公司袁信福13908614545)
(二)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
1.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聯系人:縣財政局劉軍13907216007)
2.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聯系人:縣財政局劉軍13907216007)
3.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聯系人: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劉虎13972105585)
(三)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聯系人:縣財政局劉軍13907216007)
(四)清理拖欠企業賬款。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聯系人: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劉虎13972105585)
二、強化金融支持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聯系人:人行公安縣支行楊明13035326288、縣銀保監組袁方13797297298)
(二)降低融資成本。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下降不少于1個百分點。(聯系人:人行公安縣支行楊明13035326288、縣銀保監組袁方13797297298、縣民生擔保公司楊洪13886614218)
(三)降低擔保費率。
1.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對確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采取展期、續貸續保等措施。(聯系人:縣民生擔保公司楊洪13886614218)
2.建立實施盡職免責機制,通過資本金注入、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方式,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應有作用。(聯系人:縣財政局劉軍13907216007)
(四)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聯系人:縣發改局周曉輝13997578958、縣銀保監組袁方13797297298、人行公安縣支行楊明13035326288)
(五)給予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支持。
1.積極爭取將我縣疫情防控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聯系人:縣發改局周曉輝13997578958)
2.對納入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聯系人:縣財政局劉軍13907216007)
3.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聯系人:縣財政局劉軍13907216007)
三、加大財稅支持
(一)加大技改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大產能、提檔升級項目,優先納入全省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重點傾斜。(聯系人: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劉虎13972105585)
(二)對市場保供企業物流配送費用給予補貼。疫情防控期間,對在營保供企業在市域范圍內運輸的物流車輛(含外請車輛),按每車次200元進行補貼,原則上每天不超過2次;對省內跨市州按2元/噸公里的標準給予補貼。對電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配送訂單按每筆3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參與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的交通運輸物流企業、郵政快遞和進鄂物資中轉站等關聯企業單獨給予適當補貼。(聯系人:縣商務局李會成13986680993)
(三)對在營保供企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給予補貼。對疫情防控期間在營保供企業辦公及倉儲場所防疫消殺支出按照每平米每天0.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企業在崗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支出和交通補助分別按照每人每天10元和20元的標準對企業給予補貼。(聯系人:縣商務局李會成13986680993)
(四)對商貿流通相關企業在崗人員和職工薪酬支出費用給予補貼。疫情防控期間,對在營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批發和零售)、超市賣場、餐飲服務企業、物流配送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按照在崗人數4000元/人的標準對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聯系人:縣商務局李會成13986680993)
(五)對全省市場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根據企業貢獻的大小,按照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對企業分別給予獎勵。(聯系人:縣商務局李會成13986680993)
(六)對參與屬地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財政補貼。經屬地社區和住建(房管)部門審定,對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住宅小區在管戶數每月每戶15元的標準給予3個月(2020年2月至4月)財政補助,由屬地財政落實,省財政按照市縣財政補助額度的50%給予支持,具體辦法由省住建廳商省財政廳制定。(聯系人:縣住建局黃發兵15090812222)
(七)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所得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所得稅、房產稅。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聯系人:縣稅務局陳方慧13986726450)
(八)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級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聯系人:縣稅務局陳方慧13986726450)
四、加大穩崗支持
(一)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聯系人:縣人社局謝艷娜13997631199)
(二)降低社保費用。2—6月免征各類參保在營保供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對符合所在統籌地區政策要求的,其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免征、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聯系人:縣人社局謝艷娜13997631199?、縣醫保局朱苓18972300079)
(三)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不含在營保供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聯系人:縣人社局謝艷娜13997631199)
(四)返還失業保險費。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聯系人:縣人社局謝艷娜13997631199)
(五)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