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然資源廳:符合這些條件的光伏項目 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作者: 日期: 2020/5/11 15:55:13 來源:為增強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支持和服務鄉村建設與產業健康發展,2019年4月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服務鄉村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在安徽日報專訪政策解讀中,關于光伏發電,提到:
光伏、風力發電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確定下達的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范圍內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符合當地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光伏復合項目,其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據了解,關于服務鄉村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布于4月20日,政策原文如下: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及省委省政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服務鄉村振興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發揮村莊規劃引領作用
1.切實做好村莊分類和布局。各市、縣(市、區,下同)要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并類、其他類等5類分類要求,完成村莊分類工作,并明確每一個自然村的分類屬性。村莊分類應當征求村民意見,并對村莊分類結果進行公示。到2020年底,結合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在縣域層面基本完成村莊布局工作。
2.有序推進村莊規劃。設區的市可依據省村莊規劃編制指南,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按照尊重自然風貌、尊重歷史文化、尊重農民權益的原則,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村莊規劃編制規程。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正在實施的村土地利用規劃、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綜合評估。經評估基本符合“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要求的,依據村莊規劃編制指南補充完善,升級為村莊規劃;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編制村莊規劃,其中對有條件、有建設需求的村莊,力爭2020年底前做到應編盡編。
3.建立規劃留白和建設用地規模預留機制。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新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可以對暫時無法明確具體用途的地塊留白,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規模,用于一時難以定點定位的零星分散農村公共公益設施、新產業新業態、鄉村文旅設施、現代農業產業園及其他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項目(以下稱零星分散項目)。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稱增減掛鉤)在國土空間規劃預留的未落地的機動建設用地規模,優先用于鄉村振興項目,由鄉鎮政府向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使用機動建設用地規模申請,并按規定調整完善國土空間規劃,落實機動建設用地規模,明確規劃用地性質,更新規劃數據庫。
4.用好現有規劃。村莊規劃批準前,已經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等規劃的,其用地布局安排與生態保護紅線及現行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沖突的,可將其與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共同作為村莊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管理依據;沒有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等規劃的,可以將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鎮總體規劃、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作為村莊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管理依據,實現規劃管理全覆蓋。
二、改進鄉村建設用地計劃管理
5.加強鄉村建設用地計劃保障。省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對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存量以及按照規劃利用低丘緩坡地成效突出的,在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予以傾斜。
6.用活增減掛鉤政策。增減掛鉤計劃優先安排給資源稟賦好、鄉村建設任務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方,對深度貧困縣應保盡保。支持各地以增減掛鉤、農村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為抓手,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按照規劃積極推進閑置、廢棄以及低效利用的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復墾,優先保障拆舊區鄉村振興項目需要。支持購買使用貧困縣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和新增耕地指標,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脫貧攻堅、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實施鄉村振興。貧困縣增減掛鉤項目拆舊區和建設區可分開立項審批。
三、創新鄉村土地利用政策
7.鼓勵開展農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式節余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鄉村產業項目。全域土地整治方案經批準后,騰退節余的農村建設用地可先行使用,并在項目驗收后歸還,具體辦法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由縣級政府按照“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生態有改善”的要求,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經設區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查,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由市、縣(市、區)按照法定程序調整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并按照調整后的規劃組織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市、縣級政府提出申請,經省自然資源廳同意,將調整后的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報自然資源部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
8.支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符合規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游接待服務企業。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養老服務設施。
9.建立農村零星分散項目用地管理機制。零星分散項目應當優先利用非耕地、低丘緩坡地,按照建設“占多少、轉多少”辦理農轉用和供地手續,確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安排用地的,在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規定對規劃進行調整。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涉及多個地塊的,可以將不同用途和面積的地塊組合搭配辦理農用地轉用、供地手續。《農村零星分散項目用地負面清單》(詳見附件)內的項目,不得通過零星分散方式供地。設區的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零星分散項目用地實施辦法。
10.依法盤活農村宅基地。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示范為牽引,鼓勵因地制宜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新產業新業態和融合發展項目。支持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國家支持產業、行業的,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政策。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依規轉讓宅基地,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11. 改進鄉村旅游用地管理。鄉村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或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對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特定功能區,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硬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類管理。僅在年度內特定旅游季節使用土地的鄉村旅游停車設施,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相關設施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破壞生態與景觀環境、不影響農業種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設永久設施、無地質災害隱患的前提下,可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按現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節未恢復原狀的,由市縣責令恢復原狀。
12.落實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對光伏扶貧項目、符合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陣、采用直埋電纜方式鋪設的集電線路用地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13.明確設施農業及農村道路用地政策。在不破壞耕作層前提下,允許利用現有耕地進行農業結構調整,仍按耕地管理。將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必要的輔助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作層,但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無法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具體支持設施農業用地辦法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農業農村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在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寬度不超過8米、主要用于農村農業生產的道路,可以按農村道路用地認定,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等用地審批手續。
四、提高鄉村振興服務水平
14.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開展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登記、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經營權抵押登記。改進登記發證方式,對零星分散用地項目多個地塊組合供地的,以各地塊為宗地進行土地確權登記,根據權利人申請可按項目內各地塊的不同規劃用途或產權管理需要,核發一宗地一證書或多宗地一證書。
15.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對納入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重點項目,納入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優先保障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符合村莊規劃的宅基地、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已明確強度控制要求的農村產業等用地,可不進行建設用地預審。鄉鎮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聯動的農民建房聯審聯辦制度。
16.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省級抓總、市級牽頭、縣級落實、部門協同”的服務措施落實和監管機制。市縣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實行管理信息共享,農村建設用地、宅基地、設施農用地經批準后,納入國土“一張圖”實施動態服務監管。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農村用地開展常態化巡查,將違法制止在萌芽狀態,減少損失,維護健康有序的用地環境。各市要結合本地需要,制定具體的落實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省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