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電實務探討之一:直接接入電源 是增量配電網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作者: 日期: 2019/5/27 15:40:19 來源:盡管已經談過多次,并且在團隊所著《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研究與實務》一書中也做過一些分析,但觀茶君還是不斷遇到類似上面這些問題。
看來,隨著增量配電試點項目的不斷推出,這類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了。
也好,那就試著把這些問題再梳理一次吧!
一、增量配電網是公共電網,而不是電網企業的用戶
增量配電網是公共電網,而不是電網企業的用戶,其法律地位跟省級電網公司一樣,享有同樣的權利,承擔同樣的義務。
觀茶君認為,增量配電網的這一法律地位是首先需要明確的問題,也是正確認識和處理電源接入、電網互聯、配電價格、結算關系、調度關系等一系列問題的。
這方面的政策依據很多,主要包括:
一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了配電網企業運營者的權利義務,包括供電服務、保底供電、承擔代付其配電網內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補貼的責任、代國家收取政府性基金及政策性交叉補貼等責任,這些顯然是電網的責任,而不是用戶所應承擔的。
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明確“配電網與省級電網具有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配電網企業應按照相同的原則和標準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通過這份文件,實際上正式確認了配電網的電網地位,而且是與省級電網平等的地位。
三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發改經體〔2019〕27號)規定,“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在配電區域內擁有與電網企業在互聯互通、建設運營、參與電力市場、保底供電、分布式電源和微電網并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觀茶君想提醒的是,上述文件在說明“配電網與省級電網具有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的同時,還強調增量配電網企業的義務,包括按照相同的原則和標準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與電網企業在互聯互通、建設運營、參與電力市場、保底供電、分布式電源和微電網并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直接接入電源,是增量配電網的權利,也是義務。
之所以說“直接接入電源是增量配電網的權利”,觀茶君覺得一個最樸素的理由就是:
既然增量配電網與省級電網的市場地位平等,那么,省級電網的權利義務,增量配電網也同樣應該享有與承擔,其中就包括像省級電網一樣直接接入電源的權利。
試問,哪一個省級電網不能直接接入電源呢?
能夠直接接入電源,是增量配電網作為公共電網的基本權利。否則,一個不能直接接入電源、只能經由電網企業購電的配電網只能是一個不完整的“偽電網”。
同時,直接接入電源,也是增量配電網的義務。多份文件均對此做出明確規定。比如,《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配電網企業“按政府定價向發電企業優先購電”,“無歧視開放電網,公平提供電源(用戶)接入等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顯然,如果不能接入電源,是無法“提供電源接入”等服務的;而“向發電企業優先購電”,也沒有任何理由限定為“必須經過電網企業的電力設施實施購電”,而不能通過直接接入的電源實施購電。
再如,前面已經提到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規定,“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在配電區域內擁有與電網企業在互聯互通、建設運營、參與電力市場、保底供電、分布式電源和微電網并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里的分布式電源和微電網并網、新能源消納,顯然都需要直接接入電源才能實現。
因此,直接接入電源,是增量配電網基本的權利和義務。
三、直接接入電源,不違反廠網分開的改革原則
反對增量配電網直接接入電源的人,常常以“廠網分開是電改的基本原則之一,電源直接接入配電網會形成新的廠網不分”作為理由。
觀茶君注意到,對于這一點,業內專家谷峰曾在《中國電力企業雜志》刊文做出過分析。谷峰指出:我國電網執行的是電力電量分層分區平衡制度,增量配網作為公用電網應享有就地平衡電源的接入權。我國廠網分開政策的核心是擁有輸電網的企業不能擁有在輸電網范圍內平衡的電源。為保證批發市場交易的公平,環形輸電網只能為全部連接在輸電網上的電源共用;而連接在配電網上的電源從電力電量平衡上來講主要在配電網內部進行平衡,少量電量和部分時段電力參與網間平衡,基本不涉及輸電網上電源的競爭。因此,配電網擁有電源對批發市場的公平性影響有限,不影響廠網分開政策的核心意義。
同時,谷峰特意指出,增量配網接入電源問題,實質上按照現行的規章,由電力主管部門同意,并明確其在增量配網內部平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