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墻售電”有望在江蘇率先“破墻” 江蘇七地實行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
作者: 日期: 2020/4/10 15:17:35 來源:不久的將來,自己發電的單位和個人,用不完的電不僅可以賣給電網,也可以賣給鄰居或者附近的單位用戶了。近日,江蘇省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于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0〕198號),正式明確了七個試點項目。文件不長,但釋放的信號頗值得業內人士關注,在“隔墻售電”方面,江蘇走在了全國前列。
江蘇七地實行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
此前,在2019年12月,江蘇能源監管辦、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并發布《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2020年3月底,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確了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范圍及規模容量等相關情況。
《通知》指出,本次試點范圍為蘇州工業園區、常州市天寧鄭陸工業園、鹽城市紡織產業區、海門市余東鎮、江陰市、姜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興化市等7個區域,其中蘇州和海門的交易規模為50MW,其余各點不得超過50MW。
《通知》要求,試點只針對新建風電或光伏項目,接入電壓等級35千伏以下的單體不得超過20MW(扣除自身最大用電負荷后不得超過20MW),20~50MW以內的項目接入等級不超過110千伏。
來源:視覺中國
《通知》明確,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各市場主體應根據江蘇能源監管辦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與承擔輸電服務的電網企業簽訂三方市場化交易合同,約定交易期限、分月計劃、結算方式、結算電價、“過網費”標準以及違約責任等。
有業內人士指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此前推行的難點在于實施細則缺失,具體操作辦法依據不足。此次省級文件由江蘇首發,作為中國主要電力市場省份,在全國都具有引領和示范作用。
什么是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又如何理解“隔墻售電”?
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是指同一交易片區內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以下同)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的電力交易,也就是俗稱“隔墻售電”。
“比如我們可以在屋頂上光伏發電,過去多余的電是不能夠賣給其他用戶,現在可以把電賣給周圍的用戶。周圍的用戶可以就近使用我們的電,就不需要要經過大的電網進行長距離的輸送,可以減少很多的損失,同時提升整個能源的利用效率。“江蘇省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不僅能實現能源生產和消費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優點,還代表了能源發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態,對江蘇能加快建成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紫牛新聞記者還從江蘇省能源局了解到,一旦試點取得成效,未來將大范圍在全省推廣運用,為新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而作為制造業大省,“隔墻售電”激活了百萬的“屋頂資源”,將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分布式能源的發展打開廣闊市場。所以消息一出,相關從業人員對此也是非常關注并給予高度評價。
過網費標準是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關鍵
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2017年10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盡管政策已經打破了“隔墻售電”這堵墻,但是“跨越”這堵“墻”還需電力體制改革提供“攀登”的“梯子”,所以至今已近三年,全國的多地的試點卻遲遲無法落地,足見阻力之大。
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中,電網則承擔電力輸配,并配合組織市場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標準收取“過網費”。過網費標準是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能否順利推行的關鍵。
在這一背景下,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與電網彼此讓利是共贏的解決途徑。記者了解到,這其中,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讓我省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在全國邁出了嘗試性的第一步。
原標題:“隔墻售電”有望在江蘇率先“破墻”!江蘇發文推動7個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